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标准和规范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海洋、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在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进行逐项检查,把已注销的权利或其他无用的信息在登记簿中进行剔除,并把相应的信息转入档案库管理。
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并对重复的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的有效性和唯一性。
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有效登记信息进行梳理,主要解决同名异质、同质异名、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空间参考不一致等问题。
通过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空间信息整理,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储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集。同时对整合前原有登记信息系统的空间参考信息等关键性原始数据进行保存和归档。
通过整理土地、房产等存量不动产登记簿册信息,按照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和规范化处理,并将相关的缺失的数据内容补录完整,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非空间数据集。
对已形成电子资料的档案资料建立原电子资料或者系统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关联,并能够被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调用。
通过原宗地号、自然幢号、证书号、业务号及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并将土地、房产等现有的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
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依照国土资源部下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按不动产单元所在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逐级依据空间关系进行隶属,对固有宗地等不动产单元进行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试行)要求相符的非空间数据及不动产登记簿。
通过土地房屋登记信息中的原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产权证号、业务号、权利人、土地房屋坐落、档案编码等信息实现房屋落幢、房地关联并完成国土、房产档案的挂接,形成包含了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不动产登记薄信息数据、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的整合数据库。
将整合关联后的整合数据库按照导入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模板的要求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元数据。